售電保函是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由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商業銀行或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根據售電企業的要求向電網企業開具。當售電公司未能及時結清費用時,保函可以為其提供清算欠費的保障。
租賃保函是保證人應承租人的要求,向出租人開立的保證,承租人按照合同的規定支付租金,否則將由保證人進行賠付的書面保證文件。租賃保函的金額應與租金及相應的利息相等,一般自承租人收到租賃設備并驗收合格后生效,至承擔人支付完全部的租金或雙方的時期失效。
保函的有效期通常從開立之日起到工程合同預計竣工日期延長3個月為止。如果工程未按時完工,申請人在保函到期前需要辦理延期手續。當工程項目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時,由人社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出具書面通知,啟動保函賠付程序。金融機構需要在收到通知后的3個工作日內劃撥資金至指定的賬戶,用于支付拖欠的工資。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確實可以使用金融機構出具的保函來替代。《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二條明確指出,“工資保證金可以用金融機構保函替代”,這意味著除了傳統的現金繳存方式外,還可以通過保函的方式來滿足這一制度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