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配備監護人。容易發生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的工貿企業,很多規模都比較小,相當一部分是人員流動性大的小工廠、小作坊,對風險的防范意識相對薄弱一些。此次修訂很重要的一條主線就是突出了有限空間作業監護制,要求工貿企業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要具備相應的知識和應急處置能力,專門負責監督有限空間作業措施的落實。其次,突出作業審批和現場管理及處置。對于存在中毒和窒息等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規定》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人員進行審批;對于發包作業的,企業要進行統一協調管理,防止“一包了之”;對于應急演練,更加突出現場處置的重要性,明確企業要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同時,突出警示標志、隔離措施、防護裝備、作業程序等現場管理要求。
有限空間作業要特別是要做好專題培訓和應急演練,企業應當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確保一旦有人遇險,能夠及時有效處置,避免傷亡擴大。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的,企業要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督促檢查各項措施能夠落實到位。做好現場作業管理。嚴格實施作業審批制度,審批人沒有批準,不得開展有限空間作業。作業前,應當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交底,嚴格按照“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程序開展作業,監護人員要對通風、檢測等風險管控措施逐項進行檢查。發生有限空間作業事故后,馬上進行應急處置,組織科學施救,參與救援人員未做好措施不能盲目施救,監護人員應當及時制止這種為危險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