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的內容:
(1)對信用證本身的說明。如其種類、性質、有效期及到期地點。
(2)對貨物的要求。根據合同進行描述。
(3)對運輸的要求。
(4)對單據的要求,即貨物單據、運輸單據、保險單據及其它有關單證。
(5)特殊要求。
(6)開證行對受益人及匯票持有人保證付款的責任文句。
(7)國外來證大多數均加注:“除另有規定外,本證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即國際商會600號出版物 (《ucp600》)辦理。”
(8)銀行間電匯索償條款。
申請人對開證行承擔三項主要義務:
1、申請人必須償付開證行為取得單據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貸款。在他付款前,作為物權憑證的單據仍屬于銀行。
2、如果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一致而申請人拒絕“贖單”,則其作為擔保的存款或帳戶上已被凍結的資金將歸銀行所有。
3、申請人有向開證行提供開證所需的全部費用的責任。
開證行對申請人所承擔的責任:開證行一旦收到開證的詳盡指示,有責任盡快開證;開證行一旦接受開證申請,就必須嚴格按照申請人的指示行事。
根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開證行在作出付款、承兌或者履行信用證項下其他義務的承諾后,只要單據與信用證條款、單據與單據之間在表面上相符,開證行應當履行在信用證規定的期限內付款的義務。當事人以開證申請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基礎交易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為什么用信用證結算?
① 信用擔保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買賣雙方互不信任,買方擔心預付貨款后,賣方不按合同要求發貨;賣方也擔心在發貨或提交貨運單據后買方不付款。銀行作為買賣雙方的擔保方,在擔保活動中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證。
② 交易管制和外匯管制
在進口管制和外匯管制嚴格的國家,可以采取信用證結算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