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居民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前,應向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第七條規定:
“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融資后,融資資金如調回境內使用的,應遵守中國外商投資和外債管理等相關規定。返程投資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應按照現行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辦理相關外匯登記手續,并應如實披露股東的實際控制人等有關信息”。
已登記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發生境內居民個人股東、名稱、經營期限等基本信息變更,或發生境內居民個人增資、減資、股權轉讓或置換、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項變更后,應及時到外匯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變更登記手續。變更登記完成后,方可辦理后續業務(含利潤、紅利匯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