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備案介紹
ODI,英文全稱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資,指的是境內機構經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通過設立(獨資、合資、合作)、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或取得既有企業或項目所有權、控制權或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體系下,境外直接投資主要涉及三個部門的備案或核準登記。
境外直接投資監管體系
目前境外直接投資審批由三個政府部門進行監管,發改委、商務部、外管局。
ODI備案并購的流程
1、前期準備:明確投資目的、目標市場及標的,進行初步的市場調研與可行性分析。
2、內部決策: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境外投資方案。
3、境內備案:向所在地商務部r ]提交《境外投資備案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資計劃書財務審計報告、境外投資主體基本情況等。
4、外匯登記:獲得商務部門備案通知書后,到指定銀行辦理外匯登記,取得《業務登記憑證》。
5、境外實施:根據國內審批情況,在境外進行談判、簽約及資產交割等并購程序。
6、后續管理:并購完成后,需定期向國內相關部門報告境外企業運營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