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納稅人登錄北京市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開票業務→藍字發票開具→立即開票,進入開票功能。
圖示指引如下
1.我要辦稅—開票業務
2.開票業務—藍字發票開具模塊
3.藍字發票開具—立即開票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立即開票”功能
開具藍字發票流程
1.納稅人根據業務實際選擇發票類型、票種標簽等信息后,點擊“確定”進入藍字發票開具“表單視圖”進行發票信息填寫;
或可點擊頁面右上角“切換票樣視圖”,切換為“票樣視圖”進行發票信息填寫。
2.若錄入發票信息后點擊下方【保存草稿】,則發票信息保存至草稿箱,可在【藍字發票開具】-【發票草稿】模塊查看已保存的草稿信息并繼續開具發票。
3.若錄入發票信息后點擊下方【預覽發票】,則可預覽正式票樣的發票內容。
4.若錄入發票信息后點擊下方【發票開具】,系統將對發票填寫規范、業務邏輯進行校驗。校驗通過,系統自動進行發票賦碼,加蓋電子印章并生成電子發票,顯示開票成功提示;校驗不通過,系統顯示失敗原因。
情形二:數電發票紅沖
納稅人開具藍字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開票有誤、服務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
操作路徑
登錄北京市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開票業務→紅字發票開具→紅字信息確認單錄入
圖示指引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