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辦資金不少于10萬元,且須實繳;
2、基本辦學規模(指同時培訓可容納學員量):不低于200人,至少兩種培訓科目;
3、決策機構少5人組成(人數應為單數);
4、監督機構:1名監事;
5、校長:有中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生),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具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6、教師:每個專業至少兩名教師,教師要求同時擁有人社局發的相應科目的職稱證以及教育局發的教師資格證(職稱證要求比培訓的科目等級高兩級,教師資格證對專業沒有要求);
7、辦學場所: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使用面積應達到300平米以上,教室四間以上,桌椅、講臺、黑板和多媒體設施齊全,租賃期不少于三年,不得使用居民樓、地下室等作為辦學場所,論課教室與實習場地應為同一地址,且實訓不可外包;
8、設施設備:設施設備應與培訓層次、培訓項目和培訓規模相適應,且教學用的設施設備總值不少于20萬元;
9、辦學場所取得相應的消防驗收證明材料(二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