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2、醫療機構房屋平面圖(標注口腔種植診療間); 3、器械設備清單(標注口腔種植診療器械設備及三證復印件); 4、醫護人員名單(包括姓名、性別、學歷、職稱、醫師資格證號、執業證書編號); 5、種植執業醫師的身份證、資格證、執業證書復印件,以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資料復印件 : 1)具有口腔醫學專業本科及本科以上學歷的口腔執業醫師接受正式口腔種植學課程120課時以 上(含種植學實習)考試合格; 2)或經過口腔種植學的繼續教育累計Ⅰ類學分40分以上; 3)或在境內外教育機構(國家教育部認可的教育機構)接受口腔種植學培訓和學習滿3個月并 獲得結業證書; 4)在醫療機構設立的專業口腔種植科室工作3年以上,并專職從事口腔種植臨床診療工作的醫 師可免于培訓。 6、放射診療許可證復印件(附校驗記錄)+放射人員證的相關證件; 7、一名護士身份證、資格證、執業證等相關原件; 8、實驗室檢查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或者第三方簽訂協議復印件。 注:上述材料復印件逐頁加蓋醫療機構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