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又稱還款保函,是指擔保人(銀行)根據申請人(合同中的預收款人,通常情況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預付款人,通常是進口商)開立的,保證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未能全部履約,將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該預付款的書面保證承諾。
雙方意愿:申請人和受益人作為保函的主要利益相關方,若基于自身利益考慮和實際業務情況,經協商達成一致,就可以對保函期限進行調整。例如,申請人希望縮短保函期限以減少擔保責任時間,而受益人在評估風險后也同意,那么就可以進行相應調整。
從風險保障角度看
預付款保函的核心作用是保障預付款的,確保在申請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使用預付款或履行相應義務時,受益人能夠得到補償。即使預付款已經使用完畢,但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可能還存在其他與預付款相關的潛在風險,如因申請人原因導致項目中途停滯、質量不達標等情況,可能需要用預付款進行彌補或扣除相應款項,所以保函期限超過預付款使用期限能為受益人提供更的風險保障。
從合同履行角度看
預付款使用期限只是預付款在合同中規定的用于特定事項的時間范圍,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存在后續的驗收、質保等多個階段。例如在工程建設項目中,預付款可能在工程前期用于施工準備等工作,但工程竣工后還有驗收環節,如果發現質量問題需要整改,而申請人拒絕承擔責任,此時受益人可能需要動用預付款保函來保障自身權益,這種情況下預付款保函期限超過預付款使用期限是合理且必要的,以確保合同的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