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證階段
簽訂合同:買賣雙方達成交易意向,簽訂貿易合同,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采用信用證方式進行結算,約定信用證的相關條款,如貨物描述、金額、交貨期等。
開證申請:進口商(開證申請人)向其開戶銀行(開證行)提出開證申請,填寫開證申請書,同時提交貿易合同副本、進口許可證等相關文件,并按銀行要求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或提供其他擔保。
銀行審核:開證行對申請人的資信狀況、貿易背景的真實性、申請資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等進行審查,確定申請人是否具備開證條件和償債能力。
開出信用證:開證行審核通過并落實保證金或擔保措施后,根據開證申請書的內容,按照國際慣例和銀行內部規定,開出信用證。信用證以電訊方式(如 SWIFT)或郵寄方式發送給出口商所在地的通知行。
條款不符風險:信用證條款可能與合同條款不一致,或條款之間相互矛盾,出口商若未仔細審核并發現問題,按信用證要求操作可能導致與合同約定不符,或在交單時因單據與信用證條款不符而遭銀行拒付。例如,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與合同約定不同,出口商未注意到,按合同裝運期發貨,就會造成單證不符。
信用風險:開證行的信用狀況直接關系到出口商能否順利收款。若開證行資信不佳、資金實力不足或面臨經營困境,可能會在出口商提交相符單據時無理拒付或拖延付款,使出口商遭受損失。
運輸風險: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各種意外情況導致貨物受損或延誤,如自然災害、運輸工具故障、海盜襲擊等。若貨物不能按時、完好地到達目的港,進口商可能會以此為由拒絕接受貨物或要求降價,進而影響出口商的收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