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信用證條款:在貿易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信用證的種類、開證時間、有效期、交單期、貨物描述、金額、運輸條款等關鍵內容,確保信用證條款與合同條款一致,避免出現模糊或歧義的條款,為后續的信用證操作提供明確依據。
了解進口商資信:通過銀行、專業的資信調查機構或行業協會等渠道,調查進口商的經營狀況、財務實力、信譽記錄等,評估其付款能力和履約意愿,避免與資信不佳或有不良記錄的進口商合作。
嚴格按合同和信用證要求發貨:在備貨和發貨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貿易合同和信用證的要求進行操作,確保貨物的品質、數量、包裝、裝運時間、運輸方式等完全符合規定。同時,要保留好相關的運輸單據、檢驗證書等,以備交單時使用。
規范制作單據:按照信用證的要求,準確、完整、及時地制作各種單據,做到 “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單據的內容應與信用證條款、貨物實際情況以及相關國際慣例相符,避免出現拼寫錯誤、數據不一致、簽章不全等問題。制作完成后,要仔細審核單據,確保無誤后再提交給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