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信用證條款:在貿易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信用證的種類、開證時間、有效期、交單期、貨物描述、金額、運輸條款等關鍵內容,確保信用證條款與合同條款一致,避免出現模糊或歧義的條款,為后續的信用證操作提供明確依據。
選擇可靠的貨代和承運人:優先選擇信譽良好、經驗豐富的貨代和承運人,確保貨物能夠、及時地運輸到目的港。在簽訂運輸合同時,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注意運輸條款是否與信用證要求一致,如提單的簽發方式、運費支付方式等。
掌握審單原則
遵循 “單證一致、單單一致” 的基本原則,即單據內容要與信用證條款嚴格相符,各單據之間的相關內容也要保持一致,這是確保順利收匯的關鍵。
按照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等相關國際慣例來審核單據,確保單據的處理符合國際標準和規范。
發票審核:審核發票的抬頭是否為信用證規定的開證申請人,發票內容是否涵蓋了信用證要求的所有貨物信息,包括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等,發票的金額大小寫是否一致,且不能超過信用證的金額限制,發票的簽字蓋章是否符合要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