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從事國內國際物流行業的信息研究的專業性技術機構。經歷數年物流保險市場的調研,擁有多年的保險承保經驗、保險理賠經驗,與多家保險公司擁有良好的合作關系;多年物流管理更讓企業了解到運輸行業風險的不可控性,購買保險的必要性,但目前物流行業的微利與購買保險的成本往往讓企業管理者為難。
三、責任起訖
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陸上和與其有關的水上駁運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達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收款人的后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運抵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運抵后卸載的車站滿60天為止。
第十四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償中扣除。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一百八十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提交仲裁機關或法院處理。
保險費=貨物價值 *保險費率
聯系人:王先生;13760183716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及包裝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