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使用審批,留存使用痕跡 建立用印審批制度:任何使用合同章的行為,必須經過規范的審批流程。例如: 由業務部門提交《用印申請單》,注明合同名稱、簽約方、用印頁數、用印原因等信息; 經部門負責人審核、法務部門(或合規部門)對合同內容合規性審核后,報企業負責人(或授權人)審批; 審批通過后,保管人方可蓋章,嚴禁 “先蓋章后審批” 或 “無審批蓋章”。 全程記錄留痕: 用印時,保管人需核對合同內容與審批單信息是否一致,確認無誤后在指定位置蓋章; 建立《合同章使用登記臺賬》,詳細記錄每次用印的日期、合同名稱、簽約方、用印數量、審批人、經辦人、保管人等信息,必要時留存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存檔; 蓋章過程可通過監控錄像記錄(如在保管地點安裝攝像頭),便于后續追溯。
需要注意的是,材質的辨識度需結合規范的刻制工藝(如激光雕刻、手工精雕等)才能化體現。無論選擇哪種材質,確保印章字體規范、線條清晰、尺寸符合規定,都是提升辨識度的基礎。此外,法人章的合法性主要依賴正規備案,材質選擇需在合規前提下結合實際需求(如耐用性、預算等)綜合考慮。
刻制印章:審核通過后,刻章單位會根據規定的樣式、尺寸和材質進行法人章刻制,刻制過程中會采用符合規定的工藝,以保證印章質量和性。
準備材料:通常需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委托他人辦理,還需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不同地區可能要求略有差異,如佛山地區還需要刻章申請書或委托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