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驗室資質認定(計量認證)是法制計量管理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對檢測機構來說,就是檢測機構進入檢測服務市場的強制性核準制度,即:具備計量認證資質、取得計量認證法定地位的機構,才能為社會提供檢測服務。 2、國家實驗室認可是與國外實驗室認可制度一致的,是自愿申請的能力認可活動。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的檢測技術機構,證明其符合國際上通行的校準和/或檢測實驗室能力的能用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以上規定說明:沒有經過計量認證的檢定/檢測實驗室,其發布的檢定/檢測報告,便沒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產品/工程驗收的依據,而只能作為內部數據使用。
目前我國已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35個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認可機構簽署了互認協議,已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54個實驗室認可機構簽署了互認協議。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將繼續保持原CNAB和原CNAL在IAF、ILAC、APLAC和PAC的正式成員和互認協議簽署方地位。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制度已經融入國際認可互認體系,并在國際認可互認體系中有著中重要的地位,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原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為國際認可論壇(IAF)、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PAC)正式成員并分別簽署了IAF MLA(多邊互認協議)和PAC MLA,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是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和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APLAC)正式成員并簽署了ILAC MRA(多邊互認協議)和APLAC MR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