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性(法律法規特別要求的領域除外,如生物、海關檢驗等);CNAS 是 ILAC、IAF、APLAC 成員,認可結果通過多邊互認協議(MRA)在全球多數國家 / 地區等效承認。
提交與審核注意事項
提交方式:登錄 CNAS 實驗室認可業務系統在線上傳,紙質材料按要求郵寄;電子版文件名規范(如 “CNAS - 質量手冊 - XX 實驗室”)
合規要求:所有材料真實有效,嚴禁偽造;能力驗證結果必須合格,否則不予受理;申請范圍與實際能力一致,不得超范圍申請
常見駁回點:體系運行不足 6 個月、內審 / 管理評審不完整、能力驗證結果不滿意、人員資質不符、設備溯源缺失
現場評審階段(首次會議 + 現場核查 + 末次會議)
組建評審組:確定評審組長、成員,明確評審范圍與計劃
首次會議:確認評審目的、范圍、準則和日程,雙方分工與責任
現場核查:
管理體系:文件控制、記錄管理、內審 / 管評執行、不符合項處理等
技術能力:人員操作演示、設備狀態檢查、盲樣測試、樣品流轉與原始記錄核查、典型報告評審
環境條件:溫濕度 / 潔凈度監控、設施與防護
末次會議:評審組通報評審情況,出具評審報告,明確不符合項及整改期限(一般 30 天內)
嚴重不符合項可能導致評審中止或不予推薦認可
后續監督與維持階段(定期監督 + 復評審 + 擴項)
年度監督評審:證書有效期內每年至少 1 次,核查體系持續運行與技術能力保持情況
復評審:證書有效期滿前 6 個月申請,按初次評審流程開展評審,合格則換發新證書
擴項評審:新增檢測 / 校準項目時,提交擴項申請,評審組核查技術能力后,批準擴大認可范圍
能力驗證 / 測量審核:持續參加,結果作為維持認可資格的重要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