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倉儲費計費重量的計算系數 6000 為行業通用標準,少數機場針對超大輕泡貨可能調整為 5000,需提前確認。
收費限制:每票貨物倉儲費有收費標準(如 10-50 元 / 票),即便核算出的計費重量對應的費用低于值,也按收費收取。
關鍵規則說明
起算與計日:進港普通貨多從 “到貨通知次日” 起算,超期不足 1 天按 1 天計;分批到貨按一批起算。
收費:超期后按計費重量 × 單價 × 天數,每票設收費(如 10-50 元),取高者。
階梯加價:超 7 天常見 1.5 倍、超 15 天 2 倍加價,部分機場第 7 天起翻倍。
特殊場景:海關監管倉、專用安保倉免費期可能縮短,且費率更高(如 0.5-1.0 元 /kg/ 天)。
規避階梯加價與特殊倉費率
普通貨物避免超期 7 天 / 15 天(階梯加價節點),若確需延長倉儲,提前與機場貨站簽訂短期倉儲協議,鎖定優惠費率。
特種貨(冷鏈、危險品、貴重品):優先選擇第三方專用倉儲(費率通常低于機場監管倉),提前轉運;例如冷鏈貨到港后,立即轉運至合作冷鏈倉,而非停留在機場溫控倉。
簽訂與執行協議
雙方確認條款無誤后,簽訂正式《機場貨站倉儲合作協議》,加蓋雙方公章。
部分貨站會要求繳納履約保證金(一般為 1-3 個月的倉儲費金額),合作結束后無違約可退還。
協議生效后,企業按約定流程送貨入倉,貨站按協議費率按月結算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