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什么情況下需要辦食品經營許可證,什么情況下辦食品經營預包裝備案
一、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
1.熱食類食品制售
如餐飲店、食堂、快餐店等現場加工熱食(炒菜、燒烤、火鍋等)。
2.冷食類食品制售
如涼菜、沙拉、刺身等需冷加工銷售的食品。
3.生食類食品制售
如生鮮水產品、生肉等直接食用或簡單處理的食品。
4.糕點類食品制售
如面包店、蛋糕店等現場制作糕點。
5.自制飲品制售
如奶茶店、咖啡店、鮮榨果汁店等。
6.其他需現場加工的食品
包括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
二、僅需辦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情況
根據《食品法》及市場監管總局規定,自2021年起,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企業無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改為備案制。具體包括:
1.預包裝食品銷售
如超市、便利店、電商平臺等銷售預包裝食品(未拆封、未加工)。
2.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雖屬于特殊食品,但若僅銷售預包裝形式,也只需備案(需額外標明經營項目)。
3.進口預包裝食品
直接銷售原裝進口的預包裝食品(無需分裝或加工)。
需要注意:若同時銷售預包裝食品和現場制售食品,如超市+餐飲區,需同時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預包裝備案。
#食品經營許可證#預包裝食品 #工商財稅 #注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