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鎮、開發區配備殯葬專用車1-2輛,由縣殯儀館認定,縣殯儀館、所在地區民政部門共同管理。
2、殯葬專用車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公共衛生要求,按規定交納規費,參加車輛保險,證照齊全,噴涂殯葬專用車標志。每年元月31日前由縣車管所、縣殯儀館統一組織車輛年檢,未年檢車輛從事營運的,查實后,予以暫扣、取消營運資格的處罰。
3、各鎮殯葬專用車須按民政部門劃定的區域范圍從事營運。嚴格執行遺體就近就地火化的規定,未經縣殯儀館批準,遺體禁止運出縣外火化。
4、對非法營運殯葬車進行整治。報廢車輛從事營運的要堅決取締,強行報廢。手續費用不全車輛,予以暫扣,待完備手續、繳足規費后準許營運。
5、要加強協調配合。縣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門要加強配合,加大執法力度,定期組織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規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