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電梯屬于特種設備,其拆除手續需覆蓋特種設備報備、特殊情況審批、后期注銷備案等多個環節,確保合規性和性,具體手續如下:
特種設備拆除告知與備案
這是核心基礎手續。電梯產權單位或委托的拆除單位,需提前 15 天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告知書》,同時附上拆除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許可證》、作業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電梯使用登記證、電梯技術檔案以及詳細的拆除方案(含保障措施)。監管部門會核查資質和方案的可行性,部分地區可能會安排現場核查,確認符合要求后完成備案。
專項審批手續(視場景而定)
住建部門施工許可:若拆除過程涉及建筑結構改動,比如拆除井道墻體、改動樓板等,需額外向當地住建部門申請施工許可證,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結構評估報告等材料,避免因拆除影響建筑主體。
消防部門報備:若電梯位于商場、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或拆除區域臨近消防通道、消防設施,需向消防部門報備,說明拆除計劃及對消防系統的影響,確保拆除期間不阻斷消防通道,不損壞消防設備。
環保相關報備手續
廢舊電梯拆解會產生廢油、廢電路板等危險廢物,需提前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備廢棄物處理方案。明確廢油、蓄電池等危險廢物的密封存放方式,以及合作的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處置單位信息。后續處置時,需留存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以備環保部門核查,避免因違規處置面臨處罰。
拆除后注銷與驗收備案
拆除工作完成后,需及時辦理收尾手續。一方面要清理現場并整理施工記錄,包括部件拆解清單、廢棄物處置證明等;另一方面需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拆除驗收資料,申請辦理電梯使用登記證的注銷登記,讓電梯從法律層面正式退出使用。若涉及前期住建、消防等部門的專項審批,還需向對應部門提交完工報告,完成最終備案。
此外,若電梯屬于小區等共有產權設施,拆除前還需完成業主意見征詢與公示,形成書面同意材料,避免后續產生產權糾紛。不同地區細則略有差異,具體可提前咨詢當地市場監管和相關職能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