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辦理流程如下:
步:填寫申請并提交基礎材料
申請人需填寫《開立保函申請書》并加蓋公章,同時提交保函背景資料(如合同、招標文件等),明確保函用途、金額及有效期。此外,需提供銀行認可的保函格式文本(加蓋公章)及企業近期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以證明財務狀況。
第二步:落實擔保措施
申請人需向銀行提供符合要求的擔保,方式包括:
繳納保證金:按保函金額一定比例存入保證金賬戶;
質押/抵押:提供有價證券、房產等資產作為擔保;
第三方信用擔保:由銀行認可的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授信開立:若申請人有銀行授信額度,可直接使用授信額度開立保函。
第三步:銀行審核與協議簽訂
銀行對申請人資信、項目可行性、履約能力及保函條款進行審核,重點核查擔保措施是否充足。審核通過后,雙方簽訂《開立擔保協議》,明確擔保種類、金額、費率、有效期、付款條件及違約責任等條款。若需反擔保,申請人需按銀行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如簽署反擔保合同或提供額外抵押物)。
第四步:保函開立與交付
銀行完成內部審批后,正式對外開出保函,并通過申請人指定的方式(如紙質郵寄或電子傳輸)交付給受益人。保函生效后,申請人需按協議約定支付擔保費用,并履行保函項下的義務。
注意事項:
保函格式需嚴格符合受益人要求,避免因條款歧義導致糾紛;
擔保措施需覆蓋保函全額,銀行可能根據風險調整保證金比例;
保函到期后,申請人需及時辦理注銷手續,釋放擔保物或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