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家標準《泡沫滅火劑》GB15308-2006,未開封且儲存條件合規時,蛋白泡沫滅火劑(P 型)的保質期為2 年。
關鍵說明
儲存條件影響:需在通風陰涼、溫度 - 5℃~40℃、密封防潮的環境中保存。若儲存良好,部分產品可經檢測后適當延長使用,但最長不建議超過 3 年,且需每年做滅火性能檢驗確認有效性。
開封后要求:開封未用完的產品應密封避光保存,建議 6 個月內用完,再次使用前必須做簡易性能測試(發泡、穩定性)。
判定優先級:以產品標簽標注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為準;若出現分層、沉淀、異味、顏色異常等變質現象,即使在保質期內也應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