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分別指以下兩種擔保方式:
一、預付款保函
定義:預付款保函是銀行或金融機構應申請人(通常是賣方或承包商)的要求,向受益人(買方或業主)出具的保證文件。它承諾在申請人未能履行合同義務時,按照約定退還預付款。
目的:確保預付款用于合同約定的用途,并保障受益人在申請人違約時的權益,降低因申請人違約而導致的預付款損失風險。
擔保金額:通常等于預付款的金額,或按合同約定比例確定,一般不超過預付款金額。
生效與失效條件:自開立之日起即生效,無需附加其他單據;在預付款全額抵扣完畢,或經受益人簽發“預付款保函終止通知書”后失效。
適用場景:適用于需要預付貨款的貿易合同或工程承包項目,如國際貿易中的貨物買賣、建設工程承包、船舶建造等。
二、履約保函
定義:履約保函是銀行或金融機構應申請人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保證文件。它承諾在申請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時,由擔保人代為履行或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目的:保障合同的履行,確保申請人按照合同條款完成所有義務,減少因申請人違約造成的損失。
擔保金額:根據合同總金額的一定比例確定,通常為合同金額的5%~10%,具體比例根據合同條款和雙方協商確定。
生效與失效條件:在申請人未能按合同履行義務時生效;在合同執行完畢,或受益人出具書面確認函表示申請人已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時失效。
適用場景:適用于各類商業合同,特別是大型工程項目、設備采購合同等,貫穿于合同履行的整個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