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金是指招標活動中,中標人為確保履行合同向招標人提供的金錢保證,具有履約擔保的性質。履約保證金可以由中標人直接支付,也可以由第三方擔保機構代為支付。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通常為合同履行的期限,在合同正常履行完畢后,履約保證金會退還給中標人。
履約保函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銀行金融機構向工程的業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如果勞務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則銀行將向業主方支付一筆約占合約金額5%~10%的款項。履約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條件。
履約保證金和履約保函的區別在于履約保證金由中標人直接支付,而履約保函由銀行金融機構出具。此外,履約保證金通常在合同履行完畢后才會退還,而履約保函的有效期通常為一定的時間限制。
履約保證金保函是指擔保機構為中標人提供擔保,確保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如果中標人未能按時履行合同義務,擔保機構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并按照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招標人支付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保函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規定,也可以由中標人和擔保機構另行簽訂擔保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