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的實施流程可分為啟動準備、盡職調查、方案設計與協商、審批簽署、執行落地、后續監督與收尾六個核心階段,司法重組(如破產重整)還需額外履行法院裁定等程序。以下是詳細拆解:
一、啟動與準備階段(明確需求與邊界)
觸發條件: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如現金流斷裂、債務逾期),主動申請重組;或債權人評估后提議重組,避免更大損失。
組建團隊:債務人成立專項小組(含管理層、財務、法務),債權人可推選牽頭機構或成立債權人委員會;必要時引入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
初步診斷:梳理債務清單(金額、期限、擔保、債權人)、資產與現金流,判斷持續經營價值,確定重組必要性。
二、盡職調查階段(摸清底數,評估可行性)
資料收集:調取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合同、資產權屬證明、涉訴信息等,掌握債務人財務與法律狀況。
專業盡調:
審計:核實資產負債真實性、盈利與現金流水平,識別潛在風險。
評估:對抵債資產、股權等進行公允價值評估,為方案定價提供依據。
法律盡調:核查債務合法性、擔保有效性、訴訟 / 仲裁情況,確保重組合規。
可行性論證:評估重組后償債能力、經營恢復潛力,判斷方案可落地性與風險緩釋措施。
三、方案設計與協商階段(核心條款談判,達成共識)
方案框架設計:結合盡調結果,選擇重組方式(以資產清償、債轉股、修改條款或組合),明確核心條款:
清償方式:現金 / 非現金資產抵債、債轉股比例、轉股價等。
期限與利率:延長期限、分期節奏、利率下調幅度、寬限期安排。
擔保與增信:追加抵押 / 質押、第三方保證、賬戶監管等。
違約條款:觸發條件、補救措施、違約金等。
多輪協商談判:與債權人逐一對接,平衡各方訴求,調整方案至可接受范圍;必要時引入第三方(如 AMC)承接債權或提供流動性支持。
方案細化:形成書面重組計劃,附財務測算、法律意見、執行時間表,確保條款可操作、可監督。
四、方案審批與協議簽署(合規生效,固化權利義務)
內部審批:
債務人:經董事會 / 股東會審議通過,形成決議。
債權人:金融機構需內部授信審批;普通債權人需債權人會議表決(按債權類型分組,如擔保債權、職工債權、普通債權,各組通過比例通常為人數過半且債權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
外部審批(如需):涉及國資、上市公司、外資的,需履行監管備案 / 審批(如國資監管、證監會、商務部門)。
司法程序(破產重整 / 和解):
向法院申請重整 / 和解,提交重組計劃草案。
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后,由法院裁定批準,方案對全體債權人具有約束力。
簽署協議:各方簽訂《債務重組協議》等法律文件,明確權利義務、執行節點與違約責任。
五、方案執行與落地階段(按約履約,辦理交割)
交割與變更:
以資產清償:辦理資產過戶(房產、股權等)、交付手續,完成債權債務抵銷。
債轉股:修改公司章程,辦理工商變更,債權人登記為股東。
修改條款:更新債權債務臺賬,明確新還款計劃,完成系統 / 合同變更。
資金與賬戶安排:設立監管賬戶,確保償債資金專款專用;按計劃分期劃付,留存支付憑證。
合規披露:上市公司、國企等按規定披露重組進展與影響,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六、后續監督與收尾階段(保障履約,實現重組目標)
履約監督:
債務人:定期(月度 / 季度)向債權人報送財務報表、現金流情況,接受現場檢查。
債權人 / 管理人:跟蹤還款進度、資產處置情況,核實經營改善措施落地(如業務調整、成本優化)。
預警機制:設置關鍵指標(如現金流缺口、逾期率),觸發時啟動協商或違約處置程序。
經營賦能(可選):債權人(如債轉股股東)可委派董事 / 監事參與決策,協助優化管理、引入資源,提升債務人造血能力。
收尾與歸檔:重組完成后(如債務結清、股權過戶完畢),辦理債權債務核銷、工商 / 稅務變更,整理全套資料歸檔;涉及司法程序的,由法院裁定終結重整程序。
司法重組與自愿重組流程差異對照表
環節 自愿重組(非破產) 司法重組(破產重整 / 和解)
啟動主體 債務人 / 債權人協商啟動 債務人 / 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法院裁定受理
審批效力 債權人一致同意或多數同意(按協議約定) 債權人會議分組表決通過 + 法院裁定批準,對全體債權人有約束力
執行監督 債權人 / 中介機構監督 法院指定管理人監督,全程司法審查
法律后果 按協議執行,違約可訴訟 裁定批準后不可隨意變更,違反可撤銷或終止重整
關鍵注意事項
盡調充分性:避免資產 / 債務遺漏,確保評估公允,防止后續糾紛。
合規性優先:協議條款不得違反《民法典》《企業破產法》《會計準則》等規定,避免無效約定。
增信措施到位:通過擔保、賬戶監管等降低違約風險,提升債權人信心。
執行剛性:嚴格按時間表推進,及時解決執行中的障礙,避免方案擱淺。
